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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市民用了一下公共自行车 竟面临一千多的罚款(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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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超过24小时未还车,租赁系统自动锁卡,并支付租车违约金200元。超过48小时未归还,视同租车人丢失车辆处理,并赔偿公共自行车费用1360元/辆,其中,以团体名义办卡的,由担保单位负责赔偿。个人办卡的,在扣除诚信保证金和超时租金预付款后,依法追偿公共自行车价值1360元/辆的差额部分。”

刘女士不属于团体办卡行列,需由个人赔偿该款项另因其所注册的自行车租赁卡,未留联系电话所以丢车期间无法及时联系到本人,直到刘女士打电话到公司方才取得联系自行车至今20多天仍未归还。

次日,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了岳阳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公司咨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每年岳阳市丢失的公共自行车不在少数,其中也有不少找回的。刘女士丢失的这辆自行车,公司只要回收了就会通知本人,不用过于担心赔偿问题,只是车辆在找回之前,刘女士无法使用她的租车卡租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登记丢失的公共自行车很多,其中有大量的车辆还没找回,最长的是2014年丢失至今还没有找回。而找回车的地点也涉及到岳阳各个地方。

(岳阳日报全媒体 记者:罗凯)


稿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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