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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女士|长沙一画室半年只上一次课,学员退费遭拒绝(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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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保障权益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在本事件中,画室负责人应当全面及时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故意懈怠履行,学员有权依据收集整理的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该画室索赔,要求退费与赔偿。

李健提醒,市民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不管对自己选择的机构如何信赖与喜爱,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重要的细节,这样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龚女士|长沙一画室半年只上一次课,学员退费遭拒绝


稿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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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龚女士|长沙一画室半年只上一次课,学员退费遭拒绝(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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