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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参加入职培训先背万元债务 求职者险遭“培训贷”(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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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新招聘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以及转岗培训等等,都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不应让劳动者承担费用。如果按照小陈所说,该公司收取培训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为了核实情况,两组采访人员同时向长沙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递了简历。可收到的邀约短信,同一地址却出现了多个公司。

招聘|参加入职培训先背万元债务 求职者险遭“培训贷”

面试地址同样是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大厦2027室,公司名称却出现了两个,分别是长沙嘉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多泰信息科技攸县公司。

两组采访人员赶到面试地址后发现,实际上正在招聘的公司是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于短信上的公司信息为何不一致,前台接待人员表示信息中显示的均为他们子公司的名字。

招聘|参加入职培训先背万元债务 求职者险遭“培训贷”


稿源:( 帮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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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聘|参加入职培训先背万元债务 求职者险遭“培训贷”(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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