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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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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高秩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其侄儿高某进入贫困系统;因替陈某某争取危房改造指标,收受其1500元红包及香烟。2018年5月30日,高秩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秩宽违规收受的钱物已分别退还群众和上缴县财政。

三、南县华阁镇子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得军工作不实案。

2016年9月,在贫困户评议工作中,李得军在明知该村王某、李某夫妇有小车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其上报并评为贫困户。2018年6月19日,李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李某违规获得的政策扶助资金已退还。

(清风益阳)


稿源:(清风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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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益阳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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