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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司机实习期内醉酒驾驶 吊销驾驶证获刑并罚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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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大家千万不要抱以侥幸心理,要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徐锦


稿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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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岳阳:司机实习期内醉酒驾驶 吊销驾驶证获刑并罚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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