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缓刑|男子开珠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3万元 获刑三年(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2014年7月,被告人蔡某注册成立某珠宝公司。2014年初至2017年12月,蔡某以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向亲戚并通过亲戚向他人散播高息借款的信息,以按1.5%至2%不等的月利率支付利息为诱饵,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共计423万元。

另查明,蔡某已偿还部分被害人共计113万元。案发后,蔡某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退还了部分吸收的资金,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尚未退还的非法吸收的资金应当予以退赔。蔡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危俊洁

缓刑|男子开珠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3万元 获刑三年


稿源:( 潇湘晨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53271.html

标题:缓刑|男子开珠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3万元 获刑三年( 二 )


上一篇:乘警|价值15万玉玺遗落在列车上 乘警火速送还

下一篇:吸毒|天网恢恢!男子毒驾逃逸一年后终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