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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流动炸弹车!售卖运输“黑”液化气,老板已获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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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谭某驾驶自家箱式货车运载从宁乡某能源公司购进的90罐液化石油气,途径宁乡市黄材镇地段时,被宁乡市公安局干警当场查获。

今年3月15日,宁乡市公安局对谭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通过证人证言及谭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谭某的行为不只是简单的危险驾驶罪。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谭某非法购进灌装液化石油气的价值在7万元以上,且已全部销售完毕。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据此,承办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谭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经补充侦查后,2019年5月14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谭某依法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杜绝安全隐患,2019年5月14日,宁乡市检察院及时向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谭某早在2016年就因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三个月,但轻微的处罚并没有让他收手。我们认为像这类不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相关资格和运输经营必备条件的人,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我们建议对这类人的违法记录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同时建议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针对性地对道路运输和市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惩处与预防措施的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这种非法行为。”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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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法经营罪|流动炸弹车!售卖运输“黑”液化气,老板已获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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