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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欠款无力偿还 25头梅花鹿被法院拍卖出22.5万元(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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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难推进,“小”动物也会带来“大”麻烦

裁判结果很明确,执行标的也很清晰,但是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何顺利执结此案却面临重重难题:一是梅花鹿的出售、购买、利用必须要经过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二是买家难找,购买者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这两个因素让壶瓶山法庭干警头疼不已。

壶瓶山法庭庭长蒋湘兵多次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本案执行标的梅花鹿的出售、购买事宜,并电话请示省林业厅,经过审核,省林业厅终于在2019年2月同意石门法院向具备购买梅花鹿资质的单位出售本案执行标的25头成年梅花公鹿。拿到省林业厅的批复后,蒋庭长便开始着手网上拍卖梅花鹿的相关事宜,经过评估,确定了25头成年梅花公鹿的价值,但是拍卖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两次网上拍卖均流拍。蒋庭长见拍卖不顺利,又在网上挂出了梅花鹿的变卖公告,就在以为变卖程序也走不通的时刻,终于有一家山东的养殖场主动与壶瓶山法庭取得了联系。

铁腕执行促和解,案结事了送锦旗

找到买家后,壶瓶山法庭蒋庭长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达成了一致协议:法院以第二次流拍价22.5万元的价格将查封的25头成年梅花公鹿变卖给有资质的买家,所得的22.5万元由杜某、毛某享有,剩余利息杜某、毛某自愿放弃。5月29日,山东某养殖场来到石门县法院办理梅花鹿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在石门县林业局的监督下,蒋庭长在审查养殖场的相关购买资质手续后,向本案执行双方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被执行人养殖的25头成年梅花公鹿所有权归山东某养殖场所有,山东某养殖场也一次性支付了22.5万元货款。自此,25头成年梅花公鹿落户新家。6月10日,端午节后一上班,杜某、毛某就将锦旗送到壶瓶山法庭全体干警手中,他们对法院公正为民的执行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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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被告欠款无力偿还 25头梅花鹿被法院拍卖出22.5万元(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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