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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原院长连亲人的钱都收:妹妹行贿146万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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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廉洁长沙”发布消息,长沙市第四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段晓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报中提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段晓明胞妹因犯行贿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书中提到,其胞妹利用段晓明的职务便利,在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销售了4000多万元的药物。为了感谢哥哥的关照,段晓明的胞妹还给他的妻子谢某转账146万。

  该判决书提到,段晓明的妹妹叫段晓春,兄妹俩相差两岁。段晓春家住衡阳,初中文化,为退休职工。2012年至2018年,段晓春通过以刘某等人的名义挂靠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新特公司)、湖南济明医药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湖南润阳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公司),雇请段金茂、颜某担任业务员,叶某、张某担任内勤的方式,利用段晓明的职务便利向药剂科打招呼,在长沙市第四医院从事药品销售业务,共计销售美罗培南等十几种药品金额达人民币4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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