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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湖南: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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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据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与此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意见》指出,各地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

两险合并后,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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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育保险|湖南: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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