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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洪|湖南已明确涉河湖违法11项举报内容和3种举报方式(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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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和湿地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电鱼毒鱼炸鱼、破坏航道等。

河湖水体黑臭,河湖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水库、水电站等拦河建筑物存在垃圾围坝现象;船舶向水体排放垃圾、残油、废油、碱液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质的活动。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后又重新养殖,在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粪便等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擅自在河道、湖泊围网养殖等。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侵占河湖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河湖面貌、损害河湖水生态环境的问题。

河(湖)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破损、更新不及时,公示电话无人接听等。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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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洪|湖南已明确涉河湖违法11项举报内容和3种举报方式(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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