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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获刑“秘而不宣”永清环保遭深交所“四问”(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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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起行贿案

深交所首先关注永清环保实控人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一事,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说明该事项是否属实。

公告并未如实披露,而判决书揭露了永清环保实控人刘正军的真实近况。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29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日作出判决:刘正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称,刘正军身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即永清环保控股股东,下称“永清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给永清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永清环保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5万元人民币、20万港元、1万美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审查证实,永清环保曾依靠单位行贿抢单项目。

公告显示,2013年10月,永清环保收到“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总投资额概算约为4.01亿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判决显示,2013年,刘正军请时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某出面给时任衡阳市委书记李某打招呼,衡阳市城管局及招标办在“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招标过程中量身定制招标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规启用复评程序,永清环保方才顺利中标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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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实控人获刑“秘而不宣”永清环保遭深交所“四问”(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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