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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警方侦破“1·30”非法采矿(砂)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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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蒋某付(男,46岁,武陵区人)、许某林(男,57岁,武陵区人)等人犯罪团伙,黄某(男,34岁,武陵区人)、刘某(男,43岁,武陵区人)等人犯罪团伙合伙出资近600万元,购买无合法手续采砂船两艘,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经开区河段禁采区内,利用夜色掩护和监管空隙大肆盗采河砂共计30余万吨;李某(男,34岁,桃源县人)、宋某玲(男,37岁,鼎城区人)等人犯罪团伙,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河段禁采区内,利用夜间监管空隙盗采砾石5万余吨;三个团伙盗采河砂、砾石共计35万余吨,全部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刘某(男,44岁,武陵区人)、黄某美(女,54岁,武陵区人)等运输老板,运输老板和码头老板再将盗采的河砂到各搅拌站分销牟利。据查,盗采团伙获利逾300万元,运输及销售老板获利逾300万元。涉案团伙非法采矿(砂)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沅江生态环境,影响航道安全、防洪安全,威胁沿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该案共侦破刑事案件22起,移送起诉35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6人,查封盗采的河砂、砾石2000余吨,扣押、冻结资金300余万元,查扣挖砂船4艘,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该案是省公安厅部署“洞庭风雷”专项行动以来常德公安机关取得的重大战果。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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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常德警方侦破“1·30”非法采矿(砂)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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