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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困难退役军人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报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招生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困难军属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照困难退役军人执行。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符合教育资助政策的困难退役军人军属,享受最高档次的教育资助。(责任部门:教育部门)
2.社会救助
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役军人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适当增发低保金。对退役军人家庭因重大疾病、突发灾害和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自主提交社会救助申请的退役军人家庭,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为特困人员的失能半失能退役军人军属,建立日常生活照料帮扶机制,明确和落实照料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和措施。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为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残疾退役军人,按程序优先纳入困难残疾康复辅具免费安装“福康工程”项目。积极引导、鼓励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和开展服务,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提供关爱帮扶。(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3.就业扶持
对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建立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举办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会,促进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就业。将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积极就业政策帮扶其就业。(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住房救助
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在稳定工作生活地无自有住房,经审核符合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按规定减免房租,当地人民政府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在制定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时,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退役军人军属的保障标准在当地普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20%;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其优先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特困援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探索多种途径,设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通过发放援助金的方式给予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特困援助。(责任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
稿源:( 红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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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援助|湖南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可享受六大类帮扶援助措施(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