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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条例|太拉风!长沙16只狗一起上街散步,狗主人挨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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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牵引绳不得超过2米。《养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民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用2米以下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怀抱犬只或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

4、遗弃犬只罚款1000元。《养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不得遗弃、虐待犬只。若发现遗弃犬只者,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罚款、吊销养犬许可,五年内不予许可养犬。

5、外地狗回家“长住”也要办证。《养犬条例》规定,携带未在本市取得许可的普通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逗留时间拟超过3个月的,应于1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携带未在本市取得许可的普通犬只进入本市严格管理区且超过3个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罚款1000元。

6、对他人造成损害需先付医疗费。《养犬条例》要求,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放任饲养、经营或者管理的犬只经常发出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养犬条例|太拉风!长沙16只狗一起上街散步,狗主人挨罚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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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养犬条例|太拉风!长沙16只狗一起上街散步,狗主人挨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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