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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武陵源区|电鱼156条获刑!武陵源区公开审判一例非法捕捞水产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电鱼156条获刑!武陵源区公开审判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武陵源区2019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黄龙路居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7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 覃宣 胡杨辉)“当事人毛某云判处拘役3个月;胡某明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9月6日上午,武陵源区2019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办事处黄龙路居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6月26日,毛某云邀约胡某明一同去索溪河里打些鱼吃,二人商量等夜晚人少的时候再下河以免被人发现。6月27日凌晨1时许,毛某云、胡某明从索溪峪街道办事处黄龙路S306线路段翻过公路护栏,沿索溪河鸡公崖段进行电鱼作业。凌晨2时许,被正在巡查的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电鱼工具一套,经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二人渔获物共计156条,所用渔法为电鱼作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索溪河主干流全流域属于保护区,根据相关规定其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期为全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毛某云、胡某明上述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结束后,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民警还为现场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单,并现场宣讲相关野生动物法律法规,“通过旁听,我深知千万不能在河里打鱼电鱼了,这样会触犯法律。”黄龙路居委会村民毛至权如实说,这次旁听时刻警醒着自己,以后一定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我们还将继续联合相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以实际行动回答群众关切、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武陵源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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