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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行邮政代办服务。目前,针对网上业务、车辆牌照申领、车辆转出等需要实物转递的业务,市民可以实行邮政代办。
12、机动车异地检验免委托。全面取消异地检验委托,除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外,群众无论是外籍车在长沙或者长沙车在外地都可就地直接办理检验业务。
13、驾驶证异地申领。
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包括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14、建立健全业务监督系统。依托大联合交管中心,按照“非法业务不能流转、权限干预自动记录、临界业务自动预警”的思路,建立了预警、跟踪、督办、反馈等功能的业务监督体系,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15、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目前,长沙已全面实现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1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在全市设立了5家银行抵押登记服务站,可全流程办理车辆抵押、解押业务。对办理抵押业务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只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1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机动车使用原号牌的时间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并且增加了本人名下同类型车辆号牌可以互换的业务。
1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销售企业经申请审核后,可授权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目前,我市已有五十多家4s店具备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功能。
19、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不需要车辆所有人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由交警部门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
20、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目前,全市共依托机动车销售企业建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50家,将通过服务站提前预录入车辆信息,实现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21、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一方面,简化了申领临时驾驶许可手续、延长了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另一方面,对港澳台居民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手续、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等提供便利措施。
22、全面实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从最初本人名下机动车率先实行,到成为首批120个试点城市,再到目前全国300个城市推行,长沙已全面推进。
23、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增设网上受理渠道。依照《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规定,7:00至22:00在长沙市城区(含长沙县,望城区)发生适用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在每天9:00—17:30共同驾车前往各快处快赔点处理;适用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单车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可适用快处直赔方式处理,可以在每天8:30—19:30通过96111远程定责处理。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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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管|公安交管新举措今日起实施,长沙最全交管便民举措(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