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险二金”全面实行,降低企业缴纳比例,年金领取方式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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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都快一个月了,我国也推出了许多新的政策。然而在《办法》中也并未规定“五险一金”变为“六险二金”,只是国家政策对于企业年金所做出的变动, 目的还是为了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六险两金。

之前的五险一金指的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想必这些大家都比较清楚。而这次多的一险一金分别为(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这两项的增加对咱们有着什么影响呢?

首先了解什么是企业年薪呢?

企业年薪制是顺应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变革而产生的。在国外,企业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3种形式。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所有权和控制权逐渐分离,在社会上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经理人队伍,企业的控制权逐渐被经理人控制。为了把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经理人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产生了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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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补充医疗保险又是什么?

其实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也并非强制性缴纳的保险,这种保险的指的是如果在看病时,如没有达到1800元的报销标准,就可以使用补充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当然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可根据当地的报销标准为准。

综上企业缴纳的六险两金具体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两金是: 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六险两金”待遇,比“五险一金”额外增加了意外伤害险和企业年金。这相当于给员工又增加了一份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构建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的体系。而目前的格局是,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秀,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发展非常缓慢,是明显短板,这种格局大大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从长远角度来看这对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是不利的。

而且从《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来看,中国企业年金虽然已经实行多年,但覆盖范围还是极窄,职工的覆盖率也极低,企业年金还是主要集中在国企,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本无法惠及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形态人口,所以企业年金很难担负起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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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缴纳比例,提高缴纳灵活性

企业缴费上限由2004年设定的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8.33%)调整为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16.67%)调整为12%,还明确规定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明确企业缴费归属

在以往企业年金的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会在企业缴费部分“设卡”,利用企业年金“强行”留住职工。这次修订中,《办法》分别对个人账户中个人和企业的缴费及投资收益归属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个人,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可自始归属个人或随着工作时间逐步归属个人(归属期不超过8年)。也就是说,企业虽然可以对企业年金的领取进行限制,但最长期限是8年。超过8年的,必须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办法》中增加了归属期的限制,可以说既满足了企业正常留住员工的需求,也堵住了企业‘锁死’员工的漏洞。

年金领取方式更加灵活

《办法》中将企业年金领取条件分为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等几种情况。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领取是新增内容,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领取方式上,明确可以按月领取,允许分次领取,保留一次领取,也允许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按照规定,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