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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犯罪|惩治犯罪“魔童”,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惩治犯罪“魔童”,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近日,两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事件先后曝出,又一次引发“‘魔童降世’谁来管?”的讨论。
在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满14周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四川仁寿,15岁中学生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用砖头数次击打老师头部,致老师流血倒地。
(图: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事件中的警方通报。)
(图:仁寿“15岁中学生砖头打老师”事件视频监控截图。)
强奸女童,尾随女性,“演戏”脱罪,砖砖见血……这些残忍血腥的细节,很难与十几岁的孩子联系在一起。
但事情真实地发生了。社会关注,舆论愤怒。
26日,恰逢有关法律修订草案接受审议。一个问题是绕不开的立法焦点: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法律究竟该怎么办?
小编注意到,几乎每次类似事件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是最响亮的呼吁之一。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最初设计,现实中,被部分人扭曲为“未满14岁杀人不犯法”的简单观念,对一些事件没有起到应有的阻遏作用。的确,“未成年”不是肆意犯罪的护身符,当社会前进的脚步和儿童心理的成熟度同步发展,法律不可能停滞不前,这是谁都承认的道理。
但我们也必须承认,防止“魔童犯罪”这个责任,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力独自承担之重。
假设因14岁太高改为13岁,后来又发生了12岁的暴力事件,入罪的年龄标准是不是要改为11岁?如此“步步退”,终究是无解之局。正如近日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人反问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岁,11岁、10岁实施犯罪行为,怎么处置?”
小编认为,无论“一判了之”还是“一放了之”,凡是试图一劳永逸的“了之”,都是不负责任的懒政思维。其实,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哪有“一抓就灵”的捷径?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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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犯罪|惩治犯罪“魔童”,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