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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销售渠道不同的是,一些“三无”产品正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熟人,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不但避开了市场监管环节,而且给受害人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还有一些商家根本没有经营资质,或以“代购”为名违法销售。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刘某称其网店销售的鹅肝酱是从香港购买的法国出口产品,但刘某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而他却主张其作为代购者无需取得经营许可。
“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代购就可以不需要经营许可、产品可以没有中文标签、无需说明产品来源,甚至有一些打着C2C业务的幌子进行直邮,将不符合我国规定的食品带到境内来售卖。”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介绍说。
监管部门表态重点排查
近日,多部门表示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我们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在专项行动中,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对此,多家平台给予回应:淘宝直播表示欢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此类行业乱象进行整治;快手建立了三审制度,上线了一整套审核体系;蘑菇街称也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
吴旭华认为,网红以广告形式带货的食品一旦出了问题,其本人和网络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并且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理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吴旭华说,“网络平台应当对广告主的商品进行审核,要求网红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推广销售商品;广告主也应通过合同对平台和网红的行为进行约束,保障商品的正常、合法销售;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随时高度关注目前网红带货现象,根据不同的带货方式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不断适应网络技术和网络推广发展的需求。”
稿源:( 工人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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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红|“三无”产品摇身变“爆款” 网红食品缘何频“出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