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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用曾用名登记结婚一女子涉嫌重婚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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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为我离开之前的丈夫那么久了,婚姻就自动解除了,今天在这里受审,我才知道自己犯了法。”庭审中,当法官询问曾某荣时,涉嫌重婚犯罪的被告人曾某荣(化名)为自己的不懂法懊悔不已。这是发生在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曾某荣涉嫌重婚罪一案的一幕。

  1994年9月,被告人曾某荣与蓝山县总市乡万山村民封某发,在蓝山县总市乡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曾某荣因与封某发感情不合离开封某发,但至今未同封某发办理离婚手续。在被告人曾某荣与封某发为法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0年11月,被告人曾某荣利用其曾用名曾某菊的身份信息与嘉禾县珠泉镇(原城关镇)居民李某远在嘉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12月曾某荣与李某远在嘉禾县民政局登记离婚,2011年9月曾某荣与李某远在嘉禾县民政局登记复婚,2017年3月曾某荣与李某远在嘉禾县民政局再次登记离婚。2019年7月5日被告人曾某荣再次以曾用名曾某菊的身份信息与嘉禾县钟水乡杨梅村村民李某中在嘉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荣在婚姻续存期间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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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婚姻存续期间用曾用名登记结婚一女子涉嫌重婚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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