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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印上名酒商标“冒充”名酒 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批“假酒”。
星辰在线11月8日讯(星辰全媒体采访人员 李林 通讯员 欧阳穆飞)转让门面及店内商品,不想店内白酒多为假冒产品。11月7日,星辰全媒体采访人员从岳麓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查获一批“假酒”,涉及茅台、五粮液等7种白酒共计38瓶,涉案金额近三万元。
2019年6月26日,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高新区某烟酒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进门左侧货柜上印有“小糊涂仙”“国窖1573”“内参”“酒鬼”“贵州茅台酒(新飞天)”“剑南春”“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38瓶对外销售。
(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查获“假酒”。) (因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被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处罚。通讯员供图)经打假人员现场鉴别,初步判定上述白酒均不属于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委托公司生产的商品。7月16日,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涉案商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段某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上述38瓶白酒进行了扣押。
经查明,2019年1月1日,段某与张某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及转让商品清单》,从张某处转让门面及店内商品。6月初,段某开始对外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委托的打假员现场鉴别并出具鉴定证明书,上述涉案商品均属于假冒上述公司生产的商品。经核算,段某经营上述涉案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28100元。
段某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由于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违法经营额接近三万元,涉案商品较多,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段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目前,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段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标称“小糊涂仙”(浓香型白酒)等上述白酒共计38瓶,并处罚款10万元。岳麓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避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稿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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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印上名酒商标“冒充”名酒 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批“假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