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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物|高空抛物入刑难在判定是否故意(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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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操作上的难点:首先,如何确定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抛物、坠物的轨迹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缺少视频监控的情况下,对落地的物品是如何从高处到地面的过程以及轨迹是较难确定的,从而直接影响到肇事者主观上的认定。

其次,如何确定高空抛物、坠物的肇事者。此外,无法确定肇事者时,如何赔偿。如果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具体如何认定?规则以及标准如何?建筑物中居住者又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这些都是难点。

案例

找不到抛物人,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梳理多份湖南地区的判决书发现,近年来小区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情况屡有发生,但大多以民事纠纷的方式处理。

2014年12月7日,袁先生与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一业主戴先生签订承租合同,承租戴先生的楼房。之后,袁先生雇用了自己父亲于同年12月12日起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同年12月18日,袁先生父亲从四楼往楼下丢装修垃圾时,砸伤了徐先生,后者当即被送往长沙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重症脑外伤。

当时岳麓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判决袁先生赔偿对方1.8万余元。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并不是每一起高空抛物的案子都能找到抛物人。

2016年1月29日凌晨,张家界市永定区金领国际小区,熊某驾驶龚某的轿车,停在该小区三栋一单元楼下。当日上午,熊某取车时发现该车受损,遂报警。警方确认高层有住户丢胡椒油瓶,砸碎车顶后部天窗玻璃。警方组织双方协商未果。经确认,龚某车辆后部天窗玻璃破碎需要更换,价格为23709.59元。张家界永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区物业碧帆公司未能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判决该公司赔偿23709.59元损失。

探访

小区加装摄像头防高空抛物

近段时间,长沙岳麓区洋湖街道白鹭社区筹委会时不时接到关于小区高空抛物的投诉。经过多次网格调度会和上门走访、收集居民意见,近日,筹委会辖内北大资源时光小区的做法受到了推崇,该小区计划加装四套共计8个“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目前已经成功安装两套,剩下两套也将在近日安装完毕。

11月14日下午,潇湘晨报采访人员走访了北大资源时光小区。李女士是小区里的业主,对于出现在楼下的新摄像头,她非常满意。“有了他们,住在小区里感觉更安全、更安心了”。

北大资源时光小区物业项目经理邓小靖告诉采访人员,这些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由两个探头连一根杆一套传输设备,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覆盖整个小区高层。这些摄像头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对高空抛物进行监控。

“为了确保更好的监控,一组两个摄像头,高角度的监控高楼层,低角度的监控低楼层,实现实时完全覆盖。”邓小靖称,这四组摄像头的像素会更加高清,监控到的画面会及时存储下来。邓小靖称,为了安装这四组摄像头,在取得业主的同意后,由小区的公共收益与物业共同承担了这笔费用,小区的住户对此都非常支持。“这些摄像头,既能保障小区行人的安全,对高空抛物行为也可以起震慑作用。万一真的出现下落物体伤人的事件,也可以借助它们来处理。”


稿源:( 红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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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坠物|高空抛物入刑难在判定是否故意(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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