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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交警实行“人违规”整治 “车让人”不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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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交警实行“人违规”整治 “车让人”不是“护

本文标题: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交警实行“人违规”整治 “车让人”不是“护身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三湘快评 |“车让人”不是行人违规的“护身符”)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评论员   张英

继前几天发布的“车让人”规定后,长沙交警又开始对“人违规”进行整治。11月18日起,交警部门启动对行人闯灯及在马路随意穿行进入隧道、高架行走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同时,由于隧道、高架桥的空间相对封闭,车速较快,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交通事故。而在隧道口、高架桥入口都会设有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隧道的道路标识,一旦违反交通法规,长沙交警也将依法查处。(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中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迅速攀升。这要求全社会除了要有完善的交通规则体系,交通参与者也需要具备基本的文明素养,比如遵守道路信号灯指示、相互谦让、礼让弱势一方、对生命怀有敬畏等。机动车与行人争道抢行是长期存在的交通顽疾,由此导致的死伤事故频频发生,近年来,各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出台相关举措,倡导并规范机动车礼让行人,由于宣传力度到位,惩罚措施严格,所以目前车让人的规定在各个城市都执行得越来越好。

然而,相对于“车让人”,“人守规”的步伐却显得慢了一些,有些人抱着法不责众的“中国式过马路”心理,把“车让人”当成了随意横穿马路的“护身符”,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规则,有的人干脆进入隧道、高架桥行走,无视交通安全,同时也将自己置于极度危险的状态下。原本“车让人”是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规定车辆必须对处于弱势的行为进行礼让,以保证行人的生命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以“乱来”,而是必须要同样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说“车让人”让出的是一份文明,那么“人守规”守出的就是一份安全,且这份安全主要是自己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我们不难发现,行人不守规也是很容易形成“破窗效应”的,就譬如曾经的“凑足一小撮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只要有人带头违规,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其他人不断地复制、效仿,乃至成为一种顽固的弊病。不得不说,不少国人完全没有安全意识,随意违反交通规则,恰恰是因为这种不文明行为曾经作为一种普遍现象而被放任了较长时间,从而诱使其他人仿效,甚至变本加厉。那么对于这种违规行为,自然也需要法律的严格处理,如今,各地开始针对行人违规加大处罚力度,如今年5月,宁波一位违规的行人,就因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7万余元。

辞让之心,礼之端也。行人得到了驾驶者的礼让,这并不是特权,更非理所当然,必须抛开“反正你不敢撞我”的变态心理,提倡行人的文明自觉,不可在过马路时闲谈打闹、无视车辆、低头玩手机通行、甚至横跨防护栏等,只有这样才能坚定文明车主的信心,为行人带来安全,彰显城市的大文明。无论是车让人,还是人守规,归根结底体现的都是人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让行是“规范”,礼让是“风范”,行人和驾驶员是相辅相成的责任共同体,在“让”与“被让”双环节都要认清彼此角色和自我义务。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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