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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hengyan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各用人单位即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兑现待遇
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衡阳市卫生健康委汇总补贴申报资料,按有关规定向衡阳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办理入编手续、生活补贴等待遇。
引进待遇
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一)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教育部“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享受期均为3年。
(二)购房补贴。引进后首次在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编制待遇。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的事业编制,执行衡阳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可以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引进人才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
(四)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3号)规定落实待遇。
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引进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衡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66613(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173499、8220025(衡阳市卫生健康委),8860005(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目录


稿源:( 红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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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衡阳市|425人!衡阳市12个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引进人才(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