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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条例(草案)|湖南拟出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红网时刻11月27日讯(采访人员 吴公然) 11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立法目的:更好地促进自创区建设
2014年12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获批以来,长沙“科创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建设成效明显,已成为推动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但是自创区建设还在管理体制机制、协同创新发展、激励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目前,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江苏苏南等自创区已专门出台条例。实践证明,条例对促进和保障自创区建设发展发挥了较好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自创区的快速发展,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国家高新区核准的面积,已难以满足自创区的发展需要。因此,《条例(草案)》规定:“自创区的范围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纳入自创区建设范围的其他园区。”
同时,为了发挥自创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3+5”城市群战略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国家高新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草案)》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下放或委托管理事项、创新环评方式、支持产业创新等作出规定,改善营商环境;对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自创区和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明确在自创区建设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审议声音:要避免“翻烧饼”现象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很有激励作用,但这个比例由谁定?企业自己定算不算数?要避免‘翻烧饼’现象。”刘宗林委员认为,长株潭已有众多的各种类型的园区,是否都覆盖,需要明确。
龙朝阳委员说,要突出自创区的特色,着重围绕长沙科创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对产业布局差异化发展、技术创新、人才特区等作出规范。
詹鸣委员表示,目前条例中有24个支持,11个鼓励。建议增加一些很有激励作用的刚性规定。如果能够增加1到2条刚性规定,这个《条例》就更有意义。
梁肇洪委员说,目前,全国有21个自创区,大多都已经制订了条例,我们相比有一些滞后。他认为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宜盲目扩大,建议在体制机制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在资金方向有专项支持。
袁运长委员说,自主创新对进出示范区的企业应该还有一个考核机制,避免一些企业享受了这些政策,占用了相关资源,但又不开展自主创新的现象发生。对企业除了支持,还要有考核、退出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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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条例(草案)|湖南拟出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