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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通过苗津铭的手机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认为拆掉的不是承重梁,“什么叫承重?走人就算是承重。”
澎湃新闻注意到,《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未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苗津铭说,对于“当事人”的态度他们很无奈。经向建设局相关人员请示,“当事人拒不改正,我们可以罚款,但是,这个事不是罚款可以解决的。”
没有产权人的执法之困
12月10日下午,文艺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凤凌霄、街道办副主任苗津铭和另一位工作人员,共同接受澎湃新闻采访。
凤凌霄介绍,浏城桥农贸市场的具体建成年限不详,大约在90年代末期,长沙市政府为了解决市民的菜篮子问题,建设了一批“菜篮子工程”。位于长沙核心城区的浏城桥,也引进开发商,建成了现在的地下为二千多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地上为商业裙楼、住宅的慧丰楼。
“由于是菜篮子工程,当时是边建设边办手续,但后来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房子成为了烂尾楼,无法竣工验收,并因为没有相关手续,该楼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三人介绍,“现在慧丰楼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长沙市、芙蓉区两级政府的处遗办,只要一说起都知道。”
凤凌霄介绍,慧丰楼建成后,又出现一房多卖等情况,导致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等多种交叉矛盾。区政府两次垫资完成该楼的验收手续,待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递到窗口时,却发现开发商在银行欠有巨款,产权仍然办不下来。
根据《条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也是行政违法的责任人。三人介绍,目前慧丰楼没有产权证,所谓“业主”,也是争议之中、并未明确的产权人。所以,现在出现拆掉承重梁的情况后,要找到该事件的负责人,并使其成为行政执法适合的相对人都不容易。
一开始,《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向慧丰楼原开发商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的,但“这家开发商名存实亡,可以说已经破产”。而拆除承重梁的具体实施人,是开发商聘请的广东人袁某,“袁某现在回广东了,说他自己那边很多官司在打,不会回来,委托邓某处理”。目前邓某和部分“业主”正为房子门面的产权“争夺”,“他不认为自己有责任”。
“问题确实有点棘手,但是作为政府,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我们不会置群众危险于不顾,肯定还是要跟进、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凤凌霄说,“我们会想办法,因地制宜地解决,比如迫使目前房子门面的实际控制人来对这个事情负责”。
编辑|肖俊仪
稿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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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产权不明烂尾楼的执法之困:承重梁被拆 责任人难找(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