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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介绍,“天拿水”又称香蕉水,主要成分为甲苯溶液,常应用于化工领域,具有毒性。
龚勤的姐姐说,事发后,经过长沙、安化两地医院的救治,龚勤的病情已稳定一些了,他被医院诊断为急性甲笨中毒和肝、肾等多脏器功能衰竭,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
“我弟弟打工十几年,从来没有过不发工资就喝药自杀的事。”龚勤姐姐认为,代理商王星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存在过错。
据龚勤姐姐介绍,事发第二天,外卖平台方面给龚勤发了10月和11月的工资;龚勤在医院救治过程中,王星垫付了一万五千余元费用,目前龚勤已花去医药费七万多元。
“所有医疗费用肯定要归他(王星)负责,因为当时是他逼我的。”龚勤说,“我当时跟他讲得清清白白,你把工资给我结了,什么事情都没有。”
王星则认为此事完全是龚勤个人造成的,“你这是自杀行为,能赖到谁?”
12月11日,针对龚勤一事,外卖平台公关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方面正积极地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会按照流程,把所有的善后工作做好,该理赔的理赔,该垫付的垫付。”
律师:骑手处理方式不当,自杀受伤不属工伤
龚勤“自杀”一事发生前,他被管理人员“劝退”,是否属于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其工资是否被用人单位拖欠?事发后,龚勤因自杀造成的损害责任,该如何认定?
澎湃新闻采访了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劝退’这种方式,你不能硬逼着员工辞职。”谢燕萍说,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中,首先要看解除方式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以这个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比如,规章制度的产生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公示给劳动者。”谢燕萍说,如果劳动者确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也是有标准的,绩效靠后甚至处于末位,并不等于不胜任工作。”谢燕萍说,“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
谢燕萍介绍,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多种情形均需支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那用人单位要承担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
代理商王星与骑手龚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谢燕萍认为,应根据双方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条款来认定。
在被“劝退”的当天,龚勤未能领到工资,外卖平台方面是否属于“拖欠”?“用人单位应及时结清工资,但并不是说解除合同当天就一定要结清。”谢燕萍说,工资发放往往要经过财务审批流程,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惯例发放薪酬,不属于拖欠工资。
稿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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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外卖骑手因劳资纠纷自杀后获救 医疗费由谁承担?(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