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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限价|湖南专项整治“转供电”确保降电价惠及于民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炼介绍相关情况。

执法人员对“转供电”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通讯员 刘骄男 采访人员 杨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从8月份开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工作,检查对象为各类“转供电”市场主体,检查重点为机场、火车站、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今年以来电价降价政策落实情况。各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公布检查结果。目前,全省已检查1038个“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327家,严格要求降低到规定电价标准,责令清退违规金额1059万元。
“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存在转供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称之为转供电主体。
12月19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科在雨花区环保科技园长沙研创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武汉东湖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谭经理表示,8月份公司共清退电费9857元,涉及551家企业。数据显示,今年9月至11月,长沙市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共抽查了270余家“转供电”主体单位,清退多收电费314.28万元。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大多数“转供电”单位能够按照现行电价政策收取电费,只有少部分商业综合体和物业小区未执行0.8503的最高限价政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价。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两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其中从4月1日开始下调1.79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9011元/千瓦时。7月1日开始下调5.08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8503元/千瓦时。
采访人员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对工商用户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表现在,一是降价不及时。有的“转供电”主体推迟执行降价政策,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二是超限价收费。有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定转供终端限价标准,或者超出限价标准结算电价。三是违规加收费用。有的“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违规加收服务费、维修费等费用,变相提高电费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4266家“转供电”主体,涉及工商用户21.46万户。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局局长贺加友介绍,行动开展以来,省本级组织力量对全省9个地市60家“转供电”主体进行暗访,发现有问题单位43个,调度市州重点核查;直接检查黄花机场、高铁南站、雨花环保科技园等“转供电”主体,并通过召开业务培训及工作调度会、实地督导等形式对全省转供电价治理工作进行调度。
稿源:( 红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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