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借5万,交2万‘中介费’”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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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抢劫罪|“借5万,交2万‘中介费’”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红网时刻12月25日讯(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周凌如 通讯员 邱杨雨生 陶琛)“借5万,要交2万‘中介费’。”“价值168万的房产,卖出仅得115万。”……这些都是非法催收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的常用伎俩。为精准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找公安民警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12月24日,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宣判。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盛等18人二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李盛相互勾结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后相继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宾盛寄卖行”“长沙宝悦鼎时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老乡、朋友等关系为纽带,发展、吸收被告人曾亮、张永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有组织地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又强、邹斌、李盛为组织、领导者,曾亮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张永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套路贷”、违法催收、插手民间纠纷等方式聚敛财物和获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先后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35起,其中抢劫1起、敲诈勒索10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5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16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起。
据此前报道,为精准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踪,发展壮大势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吸收了王凯作为获取公民行踪信息的渠道提供人员,通过王凯找时任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视频中队中队长王浩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众多被告人中,有一个名叫刘婧的女子,原本她是受害人,却和团伙中一男子发展婚外情,利用对方的“势力”找自己的前男友索债。刘婧和刘某原是男女朋友,刘某在关系续存期曾找刘婧借钱,两人分手后产生了经济纠纷。
2017年9月,刘婧因在小额贷款平台借款,被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催收,何振华受组织安排在对刘婧催收过程中隐瞒已婚的情况,与刘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何振华利用组织势力,帮助刘婧一起向刘某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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