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天然气进口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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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人民币/DJ(10亿焦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

本周二(1月30日),刊登在财政部网站上的通知全文并称,根据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16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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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天然气进口税优惠

通知并称,2017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本文印发前已办理退库手续的,准予按本文规定调整。”通知称。

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2月天然气产量136亿立方米,高于11月的126亿立方米,2017年全年天然气产量1,47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5%。12月天然气产量升至至少2014年以来最高单月水准,因煤改气工程导致冬季天然气需求大增,国有能源企业努力增产以填补供应缺口。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等部委在2016年3月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16号)”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3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2015年10-12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3.58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19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