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信用卡合计在境外提现不能超10万元,也别借给别人取钱,

明天起,信用卡合计在境外提现不能超10万元,也别借给别人取钱,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六也很忙,发通知称: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以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自2003年以来首次修改这一规定!!此前,虽然外管局对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也实施额度管理,但是指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因此此出现土豪拿几十张甚至上百张不同银行的卡,在澳门赌场取现消费、赌博。

秘秘打听了一下,据说是由于清算系统系的技术突飞猛进,用不同银行的各种卡取现都能得到实时监测,所以这个规定就赶在新年之前赶紧就出来!!厉害啊!!

外管局的这则通知并称,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外管局称。

通知并显示,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同时,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

外管局强调,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外管局并透露,其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今年6月,外管局就表示,将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均需上报,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刊登在外管局网站的通知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通知并称,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通知并要求,发卡行应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凡是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功能的发卡行,均应按要求报送信息,未发生境外交易应进行零报送。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情况,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

通知指出,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完)

明天起,信用卡合计在境外提现不能超10万元,也别借给别人取钱,

明天起,信用卡合计在境外提现不能超10万元,也别借给别人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