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立医院今年开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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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1月3日消息(记者桂园)从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公立医院开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首批实施105个病种,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解决“看病贵”难题,近日,济南市下发《关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公立医院开始执行按病种收费。本次首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主要是常见多发病种,如三叉神经痛、老年性白内障、腰椎间盘突出症、带状疱疹等。





根据通知要求,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比如老年性白内障,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单)收费8600元,这是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通知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





通知还明确,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医务性收入。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