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地铁口摔倒了到底是谁的责任?今天这起纠纷开庭审理
去年7月9日是个下雨天,南宁市民吉先生冒雨赶乘地铁,没想到在南宁地铁1号线广西大学站A出入口滑倒受伤。吉先生认为南宁地铁运营方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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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铁回应市民雨天在地铁口滑倒事件:无雨棚是消防要求,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对此,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回复称,对其受伤一事表示遗憾,相关医疗费问题,随时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吉先生对此答复不满,于是将南宁地铁运营方告上法院。
今天(1月5日),这起纠纷案件就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都到了现场。
(案件视频直播画面截图)
原告吉先生的主张主要如下,由于被告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地铁口设计有瑕疵,导致他本人不慎摔倒,并且在他摔倒受伤后轨道交通公司方面没有妥善处理,要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3171.5元。
2、判令被告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以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信息。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
4、原告因摔伤导致衣裤上沾上血迹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服装费1000元。
5、本案诉讼费及原告聘请律师费3000.00元由被告承担。
对此,被告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西大学地铁站符合法律并通过验收,不存在设计瑕疵;并且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保障责任,吉先生人身损害的发生和被告无关,是因为吉先生左手打伞,右手拿着帽子又吸烟导致视线被遮挡而摔倒。
所以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2点:
1、南宁轨道交通是否对其管理的场所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该对原告的伤负责。
2、原告要求被告的5点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各项费用如何计算。
在各自提交证据后,双方对争议的点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审判长表示将进行庭后调解,至于调解的结果如何,930将会继续关注。
看到这样的争议,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在留言板畅所欲言。
记者: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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