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井盖监管模式 成都出台检查井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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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8日讯(记者 李丹摄影报道)小井盖,大民生。8日下午,成都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据悉,以前成都市城管委的井盖监管范畴只包括大街上的井盖,此次《办法》将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内的井盖也纳入监管领域。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成都在全国首创井盖监管模式,明确全市检查井盖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确保各方管理主体职责清晰。





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井盖是城市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检查井盖进行有效监管对于维护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因检查井盖沉降、破损、缺失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主要原因是井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据悉,成都市检查井盖监管现状复杂,井盖数量大,类型多,管理部门分散,管护单位众多,管理维护标准不一。同时,成都市井盖监管缺乏具体、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井盖权属单位确认、井盖的应急处置机制、监管权责划分等重要事项仅散见于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其约束力不强,互相推诿的情况常常发生。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全文共27条,重点内容之一是明确了管理主体。该负责人介绍,井盖涉及的产权单位众多,成都在全国是第一个将监管模式创新梳理出台办法的城市。





关于监管牵头主体,按照成都市政府关于由一个部门牵头监管的要求,因市城市管理部门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的监管,《办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检查井盖监督工作;因部分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与市级城管部门职责不一致,《办法》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为本级井盖统筹监督管理部门(因中心城区实行的是市上统一牵头监管,所以此处不涉及区),负责协调、督促本级井盖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井盖监督管理责任。





关于行业监管主体。水务、经信、建设、公安、房管、林园、质监、工商等部门或者本部门管有大量井盖,或者本部门与井盖的生产、销售、安装有密切关系,所以《办法》规定这些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检查井盖的行业监管工作。





关于管理维护主体。《办法》规定通常情况下,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责任,但也规定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当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对井盖管理维护责任有约定的,检查井盖管理责任可以从其约定;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项目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内的井盖管理维护责任。





此外,关于数字化监管。检查井盖已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监督的重要部件,井盖统筹监管部门要依托数字化城管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井盖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