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聊城两会】学前教育乱收费、教师做微商、学生作业等问题,
你要看的是不是《【聚焦聊城两会】学前教育乱收费、教师做微商、学生作业等问题,看政协委员们咋说的!》?如果是,那就说明你找对了,缘分啊,继续往下看吧。。。健康摘要: 聊城高水平规划建设高铁新城!堪称聊城版“雄安新区” 1月7日,市长宋军继在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正文开始:
教育篇
作为最重要的民生领域之一,教育话题每年都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今年也不例外。从提交提案来看,政协委员关心最多的是孩子们的学前教育,集中体现在师资及教学质量方面。
政协委员苏兴玲: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建设
苏兴玲建议,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落实城镇旧城改造、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相关政策,
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实现在有需要的社区和村庄都建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不断满足“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
继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培训,保障教师待遇,
建议在幼教编制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幼儿教师工资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防止优秀幼儿教师因为待遇过低而流失。
切实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努力纠正“小学化”倾向;
完善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民办幼儿园收费指导价,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政协委员金平:
整治学前教育乱收费
建议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物价权限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才能实行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权限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收费,同时不能仅备案,公示了事,
建议物价局尽快出台《聊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制定《幼儿园等级收费制度》明确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制定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其办学成本开展成本监审,
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偏高收费标准,可以制止并纠正的职权
,尽量做到民办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合理。
收费标准适度,严禁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同时也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政协委员李光路:
部分教师布置作业方式有待商榷
近些年来,常听到很多孩子家长抱怨说:昨晚给孩子批改作业很晚才休息,以至于早晨起来没有精神,影响到工作。
政协委员李光路提交了《批改作业是教师天职——关于推动教师爱岗敬业的提案》
,李光路提出,现在聊城许多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有家长参与的部分。
李光路举例说,如批改数学试卷、听写语文生字、检查英语背诵等,这些课后作业学校会要求家长必须参与。李光路提出,城区某小学四年级每天布置的数学作业会让家长崩溃,因为数学老师最常布置的作业是:家长出题或抄题,要求家长按照当堂课学习的内容自己编写试卷,或者把曾经做过的练习题抄一遍让孩子重新做;孩子做完题目还要求家长批改,在没有答案的情况下,家长要全部自己计算一遍。还有英语作业也许只有监督背诵或听写单词,但是就算再简单,对于英语基础几乎为零的家长来说也是挑战。李光路表示,甚至有的小学老师会让学生之间互相批改作业和试卷
。
对于认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有限的中小学生来说,互换批改势必导致有些错误改不过来,或者为了互相评高分而知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小学给一年级的孩子布置“手抄报”等高难度的手工作业,要求图文并茂。一年级的孩子识字量有限,会写的字更是寥寥无几,这项作业几乎就成了家长的专属任务,对孩子的意义不大。
李光路通过调研并和学生家长反复讨论后认为
让教师真正批改学生作业,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方面。
建议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对广大教师的教育引导,让教师把批改作业的职责担负起来,才能真正把成千上万个孩子家长从课外文化辅导员这个职位中解放出来,让他们在各自的事业中建功立业;才能真正把千千万万个孩子从沉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救出来,还他们活泼、幸福、美好的童年。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教师评价体系,从教学进度、备课水平、上课气氛、作业内容、教学态度等多方面制定评分标准。
政协委员李春梅:
关注中年女教师身心健康
中年群体指的是35---50岁的人,这个年龄段的女教师处于人生经验丰富,事业独当一面,家务负担较重,生理机能衰退时期,来自社会,家庭,单位的各方面压力逐年增加,使她们在身心方面都大不如前。
而35至50岁的女教师是教学主力,她们的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所以关注中年女教师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
建议如下:
预防疾病,检查为先。
各单位每个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职工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中年女教师进行经常化和科学化的保健检查和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单位可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女教师休息疗养,
以缓解精神紧张与身体疲劳,使其及时休养生息,从而精力充沛的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政协委员梁敬民: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微商”等经营活动
政协委员梁敬民提交了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微商”等经营活动的建议》
,梁敬民在提案中提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也成了人们联系、交流的一项很重要的工具,微信“朋友圈”的出现无疑拉近了人们彼此之间的“距离”,既方便了沟通,也密切了联系,但随着“微商”的出现,让一些人“朋友圈”沾染上了一层铜臭味。由于“微商”门槛过低,几乎什么人都可以加盟代理,再加上操作简单,动动手指就可赚钱,吸引了大批人加入。但如果是教师或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加入其中,那么其性质则另当别论了。梁敬民提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梁敬民了解到,
聊城市的部分中小学学校的教师,有不同程度的从事“微商”的行为,尤其以青年教师居多,
他们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某些品牌的专业代理商,所卖货品,以化妆品、保健品居多,有些教师已做到某些品牌的地方市场总监,有自己的销售团队,每天出货量和进货量都比较庞大,甚至有的开了相应的实体店;还有一类是代卖各种不同的产品,类似百货店,常见的有化妆品、保健品、食品、服装、家纺、各种水果等,主要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销售,在工作时间,动动手指买卖就成功了,这些人之间相互影响,为了发展销售团队,竞相晒单,大有愈做愈大的趋势。梁敬民认为,教师做微商,首先会影响本职教学工作,进货、销货、宣传都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无心钻研教学,只能对教学工作简单的应付,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质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次,在教师的“朋友圈”当中,绝大多数人是学校里的同事以及众多的学生家长。若是同事还好说,买不买都不会产生什么心理负担,但若是学生家长,他们又当以什么样的姿态去面对孩子老师这个手握“重权”的“微商”呢?
针对这一现象,
梁敬民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发挥相应的管理和监管职能出台相关文件,对在职在编教师从事微商这一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
对各学校对教师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自查自纠来进行整改,教师要签订相关承诺书,公开举报热线电话等,完善监督机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单位对从事微商的教师进行约谈,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事对象及时纠正。相关教育部门要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育,开展各种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和培训等,使老师们把精力用在教学上,让那些热衷于做“微商”赚“外快”的教师尽早回归到其本职岗位上。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聊城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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