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怎么能算“确有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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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清君通讯员黄万成蒋长顺)近日,湖北省襄南监狱采纳了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建议,撤销了服刑人员王某2016年2月和5月的嘉奖以及白某2016年11月的嘉奖。该院建立视频检视回放制度和重点服刑人员数据库,通过监控录像巡查和数据监控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





据介绍,城郊地区检察院近年来重视刑事执行信息化建设。早在2014年,该院开始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派驻检察室与检察系统专网相连的支线网络,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同步监督。





2017年,该院利用与监狱监管信息联网,建立了重点服刑人员数据库,通过检索刑罚执行机关的相关业务数据并进行统计、研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同时,在实践过程中,该院发现监狱存在注重监内实地巡查而忽视视频监控网络巡查的现象。为此,该院建立视频检视回放制度,通过一般查看与重点回放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干警查看、回放监狱内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管活动的监控录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监控录像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第一时间固定相关监控录像,并及时对具体情况展开调查,为后续发出检察建议、纠正意见或立案调查提供直接有力的证据。





干警在对襄阳监狱食堂等重点区域的监控视频进行检视回放时,发现服刑人员黄某在就餐期间存在起哄闹事的行为。干警第一时间固定视频证据,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查明,黄某以碗不干净为由,将碗叠加起来敲击,引起其他服刑人员一起起哄,扰乱监管秩序。该院认为黄某故意破坏监管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与减刑应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相悖。据此,该院依法向襄阳市中级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服刑人员黄某近期的减刑裁定,获得法院采纳。





2017年以来,该院通过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直观地掌握刑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书65份,纠正减刑、假释不当案件346件,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