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海关总署纪检组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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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海关总署纪检组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海口海关原党组成员、副关长潘晓波公款消费,直接参与和主持制定违背中央政策的规定等问题。2013年3月,潘晓波授意下属某经济实体为其购买价值1900元的海南黄花梨木梳一把,费用在酒店会务费中列支。作为时任海口海关分管公务接待工作的副关长,潘晓波直接参与和主持制定了违背中央政策的接待办法,造成海口海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16个月里共支出公务接待费322.92万元,其中向下属经济实体违规转嫁295.52万元。2017年2月,潘晓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京海关所属连云港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张军雄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4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连云港海关驻开发区办事处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综合考评奖金。2016年2月和7月,连云港海关先后2次领取开发区管委会发放的奖金共计36.9万元。张军雄个人决定将上述款项不纳入海关财务账,而是作为“小金库”资金进行使用,其中,12.62万元用于给开发办27人发放奖金(人均200-4500元不等),其余24.28万元用于发放给党组成员8万元现金、2万元加油卡以及慰问离职干部、支付团购房相关协调费用。两次奖金分配和发放事项均由张军雄个人决定,未经党组会讨论。2017年11月,张军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呼和浩特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服务部科长赵宏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7月,赵宏坤作为后勤管理中心承担呼和浩特海关招投标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收受工作对象以祝贺其女儿考录大学名义所赠5000元礼金,并要求工作对象为其个人修缮房屋、安装防盗门。2017年7月,赵宏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驻海关总署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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