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案例】个人为企业经营而借款 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个人为企业经营而借款,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今天,淘债宝小编根据以下案例为大家详细说明。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洪某带着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张某找到刘某,称张某的公司承揽了一家宾馆的室内装修工程,要交质量保证金,希望向刘某借8万元。刘某同意借给张某8万元并按他的要求打到装修公司账户上。张某给刘某写了借款8万元、月息2%、借期3个月等内容的借条,洪某在担保人一栏写了自己的名字。
借款3个月到期后,张某未还款,刘某、洪某也联系不上他。二人找张某所在公司要求归还借款,公司有关人员说,张某个人借款公司不知情,没有理由找公司索要欠款。刘某于是将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装修公司归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依据
本案中,原告刘某和被告企业的负责人张某达成借款协议,张某有按约定向原告归还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人似乎只能向直接借款的张某主张归还。但张某是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洪某证明张某是为了装修公司经营而借款,刘某也证明其出借的8万元打到了装修公司的账户上,被告虽然辩称没有用该笔款项,是被张某个人取走使用,但并没有就此提供证据,因而可以认定是公司使用了这笔借款。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应当是指承担连带责任,即出借人既可以向借款人,也可以向其所在企业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法院判决
综上,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及查明的事实,判决由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承担还款义务。
以上就是淘债宝小编为您精选的债务案例,这回大家应该清楚了个人为企业经营而借款,企业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如有其他债权债务的问题,欢迎咨询淘债宝。
文章来源:淘债宝
版权声明:公益分享,如有版权异议请给我们联系处理010-51666654
欢迎就债事相关话题给我们供稿,采纳有报酬,联系电话:13466664657
发布债权让更多人帮您变现
请关注淘债宝,点击进入网站>>>注册发布>>>进入信息管理>>>选择栏目填写信息,我们将24小时之内跟您联系。
债权处置风险代理 咨询:010-51666654 或 13466664657
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 法拍资产
* 债权交易
* 项目融资
* 股权融资
* 法院解查封
* 法院解抵押
* 垫资赎楼
咨询:010-51666654 或 13466664657
相 关 阅 读
01经典案例
02债权债务
03政策法规
04查债工具
05淘债宝简介
06借贷合同规范
07淘债宝专家介绍
08万亿蓝海市场,邀您来共享
查看更多淘债宝信息,点击阅读原文!
↓↓↓↓↓↓
- 创业公司股权融资:一个失败的案例、一个成功的案例
- 中国增持美国债务规模达七年最大 美媒:借钱还能对抗吗?
- 以会做人为人称道的青帮大亨杜月笙,为何会将自己老婆幽禁十年?
- 【养生私语】健身的人为什么都吃西兰花?
- 【学术笔记】养老机构PPP典型案例分析
- 【债务案例】多人合借200万 本金利息应由谁来支付?
- 日本要求美国人为二战投下原子弹道歉,引发各国网友集体反击!
- 凤凰行动,案例引领!2017浙股凤凰榜揭晓!
- 狗年三大生肖有钱赚,债务清,买车买房付全款!
- 发改财政发布194号|文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规范企业债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