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原总裁刘子静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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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王若琳通讯员刘红军)1月19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原总裁刘子静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子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继续追缴赃款,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子静利用担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总经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副总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等价财物共计人民币353.2936万元、澳大利亚元1万元、美元5000元、港元8万元,与他人共同收受现金人民币5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子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