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当事人不服90万赔偿再提申请 最高法受理

这是一篇关注度很高的文章!说的是《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当事人不服90万赔偿再提申请 最高法受理》。该文章已被转发很多次了,你也来转一下吧。

正文开始:





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吴阳 孙钊)孙宝东三兄弟涉黑案今天有了最新进展。1月30日下午,记者从当事人代理律师张铁雁处获悉,因超期羁押获吉林高院90万国家赔偿后,孙宝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日前,最高法正式受理其申请。





孙宝东起先曾经营钢材生意。2007年,多名商人向北京、长春等地有关部门反映,称孙氏兄弟放贷、赊账销售钢材,在讨债时限制人身自由,逼迫抵押财产、转让股份等。2011年孙氏三兄弟被吉林市中院一审认定参与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2013年被吉林省高院二审判处孙宝国死缓,孙宝东有期徒刑19年。





2017年1月22日,经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审提审,多项罪名被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孙宝东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因当时实际服刑期限已超过改判刑期,孙宝东被当庭释放。





随后,孙宝东向吉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31881.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5940.55元,同时,他要求返还被没收的30余万现金及利息和一辆奥迪车,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公开为其恢复名誉。





2017年11月21日,吉林省高院做出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孙宝东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相关财产等共计90余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4.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给付奥迪车的赔偿金56.9万余元,对于孙宝东要求返还被扣的30余万现金。法院表示,当时并未将冻结的钱款全部划扣执行,因此决定返还55600元现金并支付相关利息。





孙宝东对该赔偿决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新的赔偿申请包括: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的赔偿决定书的第二、三、五、六项决定;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3万元;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返还被没收的人民币30.5万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因整个申诉、再审过程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并返还被违法处置的一处房产。





2018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