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妪野外用火不注意 引发火灾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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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宁1月31日电(通讯员何家银)广西横县一名年近六旬老妪,在自家畲地燃烧杂草时,不小心引发火灾,虽然极力扑救却还是引发火灾。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韦某莲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2月某日下午,被告人韦某莲到横县新福镇塔竹村委杨梅村“长塘岭”(地名)山脚下自家畲地清理杂草,后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由于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火势蔓延烧及相邻“长塘岭”上的林木,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韦某莲即拨打电话叫来村民救火,并于当天19时许将大火扑灭。经广西南宁立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鉴定,被烧林木树种为马尾松、巨尾桉,其中被火烧过的马尾松面积为45.3亩(3.02公顷),被火烧过的巨尾桉面积为4.35亩(0.29公顷),森木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合计为49.65亩(3.31公顷)。





另查明,案发后,韦某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莲野外用火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3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