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第
1号修改单
一、
编辑性修改
序号
标准条文号
内 容
1
4.7.5
表
1
和表
2
中个别试验内容名称修改,与正文条款对应。
7
“电池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8
“电池组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组环境安全试验”
8.7
“高温”改为“高温使用”
9.6
“短路”改为“外部短路”
9.8
“静态放电”改为“静电放电”
2
8.8
“警示说明要求见
5.3.2
。”改为“警示说明要求见
5.3
。”
3
9.8
将“静电放电”移至第
10
章,编号“
10.8
静电放电”,同时修改
4.7.5
表
2
和表
3
对应内容。
4
10.4
“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标准放电电流(
I
dr
)”修改为“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推荐放电电流(
I
dr
)”
5
10.7
增加:“注:鉴于串联级数大于
6
级的电池组的充电限制电压一般高于
28V
,因此对于此类电池组可不进行本条试验。”
6
附录
E.2
段落中
0.450
少单位
mm
,改为:
0.450mm
。
二、技术性修改
序号
标准条文号
内 容
1
4.3
增加转速公差“
f
)转速:±
1
%”。
2
7.2a
)、
c
)
“
75
℃
±2
℃”改为“
7
2
℃
±2
℃”。
3
7.7
7.7
标题下增加
1
段“对于软包装电池,本条不适用。”,同时删除原条正文中的“软包电池”。
4
9.3
第
1
段之下增加
1
段:“对于未设计过流充电保护的电池组,试验时以
1.5
倍的最大充电电流(
1.5
I
cm
)代替
1.5
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
1.5
I
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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