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第

1号修改单

 

一、

 

编辑性修改

序号

标准条文号

内 容

1

4.7.5

1

和表

2

中个别试验内容名称修改,与正文条款对应。

7

“电池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8

“电池组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组环境安全试验”

8.7

“高温”改为“高温使用”

9.6

“短路”改为“外部短路”

9.8

“静态放电”改为“静电放电”

2

8.8

“警示说明要求见

5.3.2

。”改为“警示说明要求见

5.3

。”

3

9.8

将“静电放电”移至第

10

章,编号“

10.8

静电放电”,同时修改

4.7.5

2

和表

3

对应内容。

4

10.4

“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标准放电电流(

I

dr

)”修改为“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推荐放电电流(

I

dr

)”

5

10.7

增加:“注:鉴于串联级数大于

6

级的电池组的充电限制电压一般高于

28V

,因此对于此类电池组可不进行本条试验。”

6

附录

E.2

段落中

0.450

少单位

mm

,改为:

0.450mm

 

二、技术性修改

序号

标准条文号

内 容

1

4.3

增加转速公差“

f

)转速:±

1

%”。

2

7.2a

)、

c

75

±2

℃”改为“

7

2

±2

℃”。

3

7.7

7.7

标题下增加

1

段“对于软包装电池,本条不适用。”,同时删除原条正文中的“软包电池”。

4

9.3

1

段之下增加

1

段:“对于未设计过流充电保护的电池组,试验时以

1.5

倍的最大充电电流(

1.5

I

cm

)代替

1.5

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

1.5

I

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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