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2人团伙制贩冰毒逾1.4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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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李宏声摄





中新网玉林2月2日电 (林永宜 李宏声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日晚间通报,1月29日至2月2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庄建远、蔡军喜等22人团伙贩卖、制造毒品案,涉案的毒品氯胺酮重量超1.4吨。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庄建远纠集阮良明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用于贩卖,于同年9月24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北流收费站出口附近,通过刘小虎等人联系“军哥”,购买了25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庄建远和庞志辉等人将制毒原料运到博白县,于25日至27日由刘干雄、庄文杰、阮良明等人在制毒地点制造出225千克毒品氯胺酮并出售。经鉴定,公安机关在制毒地点提取的土样中检出氯胺酮。





2015年10月,庄建远纠集了蔡军喜、阮良明、范康安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用于贩卖,于10月13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容县收费站出口附近路段,通过左武照等人联系“军哥”,购买了49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同月14日,庄建远、阮良明,刘俊余等人将购买的49包制毒原料运至广西博白县,由刘干雄、庄文杰,许杰益、范康安等人制造毒品氯胺酮。同月15日,公安机关捣毁了该制毒窝点,缴获氯胺酮可疑物38盆,经称量净重1199.1千克。经鉴定,缴获氯胺酮可疑物中检出氨胺酮。





图为庭审现场 李宏声 摄





此外,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控了范康安、许杰益、阮良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吴观瑞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者发问。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进行了自我辩解,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22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





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