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新规 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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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为充分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贫困家庭脱贫,近日,陕西出台《陕西省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公益专岗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
公益专岗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以下简称公益专岗)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开发的编制外新增或腾退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
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计划管理”原则,由各级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开发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开发公益岗位以就业扶贫为目的,开发的岗位类型、用工条件等要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公益专岗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
每年第一季度为全省公益专岗集中招聘期
公益专岗招聘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
每年第一季度为全省公益专岗集中招聘期。各市人社、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市(含市级)以下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省人社、扶贫部门负责组织省级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除集中招聘外,各地可根据岗位开发情况,随时组织招聘。
市级人社、扶贫部门统一安排本市公益专岗报名工作,县(区)人社、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公益专岗面向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聘,招聘岗位信息由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统一向各市人社、扶贫部门发布。
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 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益专岗的管理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鼓励用人单位长期留用贫困劳动力就业。
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内容,按规定进行考核。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加大对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对公益专岗的开发、聘用、安置、管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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