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村霸”54人涉黑一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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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2月11日电(记者毛一竹)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刘永添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永添等两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52人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后,被告人刘永添当选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涉案组织相继成立的企业,按照其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





法院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认定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对朱志高、刘永东、刘志钊等5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宣判后,除两人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人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