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处理车辆违法需“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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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12日讯(记者 李国斌 通讯员 肖强)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





据了解,办理实名绑定有两种途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至3辆,进一步限制“卖分、买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