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惠民县一男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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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被拘留

   

滨州市惠民县一男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拘留

2月9日,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民警,在处警现场执法过程中遭遇了报警人的无端谩骂和拒不配合。2月10日,惠民警方依法对妨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郭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2018年2月9日15时许,惠民县公安局大年陈派出所接到郭某报警称,有人到其家中闹事。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时,遭到郭某的谩骂与侮辱,言语污秽不堪。随后,惠民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到现场后,对郭某进行多次劝阻无效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并告知郭某已阻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但郭某并不听从民警劝阻并继续谩骂侮辱现场民警,在谩骂期间郭某用棍子、砖头意图袭击民警,持续长达一个小时。  

  上述情况发生后,惠民县公安局立即立即启动维权程序,组织督察、刑侦、治安、法制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郭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惠民警方郑重提醒:对谩骂、无理纠缠、煽动、纠集他人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作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主动学法、努力懂法、善于用法,运用法律手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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