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整治开发商抵制公积金贷款 引入担保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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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的开发商,将被公开曝光,并纳入征信“黑名单”,网上签约和备案以及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等也将受到限制……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多管齐下,多渠道解决开发商抵制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新政有哪些亮点?近日相关人士给予了解读。





新政亮点1





办贷提速





受理签约合并办理 确保职工只跑一次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60万元、期限3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通知》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要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妥善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引入贷款担保新制度 加快放款速度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高周转行业,对开发商来说,回款的速度快慢是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是等房子封顶之后才能放款,但商业贷款则没有那么多限制,开发商当然会选择相对灵活的商业贷款。”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记者了解到,放款速度慢,让公积金贷款一直饱受诟病,为解决这一难题,《通知》指出,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从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要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公积金存量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避免贷款轮候。该新政的实施,将大大加快公积金贷款速度。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政引入了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是由担保公司承担贷后风险,贷款职工无需承担担保费用,这就解决了公积金放款慢,职工买房时“用不上”公积金的问题。另外,这个新政策也一并解决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慢的问题,卖家将不必再等待较长的抵押登记时间,对于刚需型购房者来说受益更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二手房市场卖家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概率。





开通贷款绿色通道 缩短办理时限





《通知》指出,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通知》明确指出,在进行楼盘的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时,应考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记者了解到,其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曾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246号文),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文件对于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等方面也已经给予明确。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此外,还严格委贷业务方面的考核。受托银行要按照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新政亮点2





惩戒措施





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 网上签约备案将受限





“在售楼处问过一次,后来又打电话问了一次,置业顾问都告诉我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有些楼盘为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耍了一些小手段,比如在售楼现场告诉购房者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在办理住房贷款手续时,购房合同里却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选项,购房者只能“被迫”选择商业贷款。





记者了解到,2014年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





为此,《通知》再次明确,在进行楼盘的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时,应考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如有,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而且还将被限制网上签约和备案,限制预售监管资金的拨付。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遭遇拒绝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可热线举报





《通知》提出,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246号文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记者 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