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与全世界做生意,Are You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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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与国的联系由一笔笔小小的生意开始,本质是物与物的交易,服务与服务的交换,进而促进国与国的有效交流和共同进步。贸易全球化,改变了中国与世界的距离,也影响了相关涉税业务处理。如今越来越多的国人准备踏上全球舞台,在国际的生意场实现梦想。



那么,跃跃欲试的你们,与全世界做生意,Are You Ready?





货物出口怎么办?

        

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出口退(免)税办理: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退(免)税申报、退税管理部门审核。



货物进口怎么办?

        

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申报抵扣业务流程:纳税人在货物进口环节,缴纳关税、海关进口增值税及消费税。在取得海关缴款书后,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根据比对结果,申报抵扣。



服务进口怎么办?

        

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外支付业务流程:申请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区分服务内容)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区分支付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包括代扣代缴增值税,此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前往金融机构对外支付。 



服务出口怎么办?

       

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九)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

     (十一)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十二)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十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跨境服务零税率及免税业务流程:根据应税服务内容区分适用政策,属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办理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属于免税应税服务的,进行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



供稿

:上海·普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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